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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保险免赔细则 考验车主“火眼金睛”
字体:[] [] [小]    编辑:阿霞    阅读数: 次    发布日期:2008-1-11
很多车友在签署理赔合同时会因为条款繁多、内容复杂而在并未细读理赔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,导致事后理赔时投保双方发生纠纷。尤其是赔率以及免赔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,致使投保人难于辨识,常在事后引起理赔纷争。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都提醒着车主,为避免日后扯皮,签订理赔合同时,免赔细则一定要看清。 
免赔条款
车主签约要看清
日前,杨先生停在马路边的车被撞了,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,理赔公司称只能赔偿杨先生70%的损失。事后杨先生表示,由于理赔公司免赔条款不明显,自己对30%的绝对免赔细则并不知情,但因为当初自己并未仔细阅读理赔合同就签字,也只能自认倒楣了。同时杨先生指出,希望今后理赔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,主动提醒客户注意阅读涉及免赔等相关条款。
有法律专家指出,我国《理赔法》只在形式上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规定,并未在内容上作出具体规定。记者发现,很多车主和杨先生有同样的想法,认为只要是合同条款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,既然条款里有这样的免赔规定,也就只能认命。专家认为,很多理赔公司在设计理赔条款时对消费者失去公平性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另据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均无效。
但目前认定某一理赔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、公平并非易事,而且很难找到具体的标准和尺度。只能在实际案例中,由法官根据真实情况,了解当事人的意图,并结合其他条件,来判定某一具体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、公平,是否可以被适用。所以投保人事前仔细阅读并分析免赔条款是避免损失的最好办法。
免赔细节
理赔公司应告知
日前本报曾报道,因理赔公司未告知车主免赔条款细节,北京海淀法院判理赔公司多赔一成盗抢损失。记者发现,理赔80%还是70%关键在于签订合同时理赔公司是否告知消费者有此条款。
记者在理赔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发现,形式上格式理赔条款内容繁多,字体很小,实际案例中争执最多的绝对免赔率30%的约定相对于合同其他条款在形式上并无显著区别,不足以引起阅读者的注意;从内容上看,关于赔偿处理部分就索赔手续、免赔率、损失计算等有详细的约定,关于免赔及赔偿的比例,不仅有20%的约定,还有绝对免赔率30%、在绝对免赔率基础上另增5%、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理赔金额80%及赔款的计算公式等内容,但以上内容中,只有20%的字样颜色深于其他文字,较容易引起注意;30%的字样较其他文字并无显著区别。30%的绝对免赔率约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,都不具备引起合同相对人注意的因素。
专家提醒,并不是所有的“白纸黑字”都具有法律效力。对于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责任免除条款,依法当属无效,被理赔人有权通过诉讼方式,要求理赔公司赔偿理赔金。
 作者:佚名
 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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