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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妨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交强险费率档次
字体:[] [] [小]    编辑:阿霞    阅读数: 次    发布日期:2008-1-21
背景:前不久,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召开。来自全国各地的22名听证代表,就交强险费率调整和有关理赔条款发表了自己的意见。多数代表呼吁进一步调低保费,提高保障额度。
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理赔费率浮动暂行办法》施行后,不断受到各界质疑。中国理赔行业协会能就相关问题举行听证会,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,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。
与近年来的很多“涨价”听证会不同,中国保协这次提交的是一份“降价”方案。据报道,在听证会上,虽然几乎所有代表都赞同降低保费、提高保额的做法,但很多听证代表对这个降价方案并不“买账”。多数代表认为,交强险制度完全可以设计得更科学一些。
笔者也有同感。比如,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挂钩可以理解,但与交通违章、特别是“闯红灯”之类的交通违章挂钩,有些难以理解,也让人很担忧。因为目前交通违章的情况很复杂,并不完全是驾驶员人为因素造成的,大多时候这类违章不会给第三方(比如行人、车辆、物体等)造成损失,而且车主为此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。不该由理赔公司再通过上浮费率的方式进行变相“处罚”。
对此,保监会方面解释,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的,与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。费率是否浮动,是与被理赔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,而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要看理赔公司的经营状况。
想通过上浮费率来惩罚和减少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,是不太现实的。因为如果浮动幅度太大,超出消费者的承受范围,势必会影响法规的贯彻执行,浮动范围小,难以起到实际作用。减少交通违章,更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增强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责任意识。而且,理赔的性质,说到底还是一种互助行为,强调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上的作用,而不是事前预防。
另外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上,根据驾驶员参保多少来决定赔偿金额,容易让人接受。如果强制驾驶员多交理赔费,虽然结合了其安全行车记录,客观上能起到一定的安全警示和预防作用,而且发生事故后也能多拿赔偿,但实际执行起来恐怕比较困难,因为驾驶员不愿意这么做。
其实,完全可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交强险的费率,同样能达到目的。推行交强险没错,明确其基准费率也应该,但在费率浮动上,不妨再确定一些不同的档次,让驾驶员自主选择。驾驶员知道参加理赔对自己有好处,自然能理解多交好处就大的道理。只要不强制,相信多数驾驶员都能作出正确选择。
同时,还可对主动上浮费率的驾驶员实行返还奖励制度,即在理赔期间不违章或违章很少的,保费可按一定比例返还。这样,对于投保的消费者来说,一旦发生事故,可以享受“多保多赔”的待遇;如果不发生事故和交通违章,还可得到一定的返还。这样的措施恐怕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推动力更大一些。自愿交和不得不交、甚至被迫交,哪一个更容易被驾驶员接受,有关方面不妨深入思考和调研,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。
 作者:孙 仲
 来源:中国汽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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